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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改造及娄星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改计生服务站工程项目院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我院拟对娄星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改造及娄星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改计生服务站工程项目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响应。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娄星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改造及娄星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改计生服务站工程项目
项目类别:工程类
项目编号:LXFY2024GC0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22万元
最高限价:18.22万元
二、项目简介
(一)本项目计划改造:娄星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门急诊综合楼三楼)改造工程及儿保科改计生服务站工程项目(老卫生局一楼改计生服务站)土建、安装改造等。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具体内容和技术参数见工程量清单。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省级及市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规范。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质量要求:符合建筑设工程质量相关验收技术标准、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二)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涉及与国家政策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文件规定的质保期为准。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
(三)维保时间响应:供应商维修人员接到维修电话后须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赶到现场,重大质量问题按采购人或实际使用方要求排除处理。
(四)安全要求:供应商负责制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实名管理、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或采购委托的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五)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详见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
五、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实施的时间: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时间要求安排组织进场,并办理相关手续。
2.地点:采购指定地点
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标准: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工程量清单要求、采购人书面通知及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工程所需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及设计要求。
2.人员要求: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配备关键岗位人员。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具有2023年11月-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材料要求
(1)本工程采购人不提供材料、设备。
(2)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由供应商负责,所有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
(3)主要材料采购应由采购人看样同意后再采购,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
(4)材料在用于工程前,确认合格后方可准用于本工程。不合格的材料应清除出施工现场。
(5)供应商应随时按采购人的要求,在安装、加工或准备地点、现场,或其它地点接受甲方或相关部门检查。
(6)材料运输、保险及保管
6.1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6.2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4供应商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整机的安装、运输、调试及试运行。
(7)期限(工期):签订合同后40天内完工。
(8)效率:供应商按采购人的整体项目进度进行有效施工,并保证项目在总体要求内完工并验收。
(9)商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履约能力等。
(10)技术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
七、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接受监理人员监督,设计和施工单位协助,供应商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工程决算资料。项目所有单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正式办理验收前,供应商都要进行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交工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合同条款要求
1.结算方法
2.支付人: 娄星区妇幼保健院
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结算审计后付足结算总额的97%,余款3%做为质保金,待保修期(以成交供应商质保承诺年限为准)满后如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则无息付清。
3.1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中标的工程量详细清单,且结算评审时以此清单单价为准(清单单价以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例来调整招标清单中的各项单价),按实收方结算。
3.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安装、质检、缺陷修复以及所有人工、劳务、管理、措施费、财务、规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工程变更与签证
1. 发生工程变更或签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经采购人签字并加盖采购人印章认可后方可实施,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的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4.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三)工程竣工结算
1.本项目预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不参与供应商报价下浮,按实结算,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审计,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提供审计所需要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作为工程项目结算的依据。
(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娄底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它技术及服务需要求: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含不可预计费)、暂估价(含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暂估价)等不参与供应商报价优惠。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十、资格要求
(一)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既往与采购单位有过业务往来的,必须在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记录;
(三)本次采购低于三家公司报名的直接流标。
(四)本次采购一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申报和联合体投标。
十一、响应时间、地点及联系事项
(一)响应时间: 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1日
(二)将所需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695845267@qq.com或微信号:18973899005(邮件名称需注明投标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邮件内容注明参与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参与谈判。
十二、招标有关信息
评审时间:2024年5月22日
评审方式:线下
评审地点:娄星区妇幼院保健院新院五楼会议室
响应人须按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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