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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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居民: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发【2025】8号)文件精神,修订后的《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开始执行。
2025年6月1日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签所需提供材料调整增加为: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属于非婚生育,而出生医学证明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故新生儿出生后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家庭,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尽快前往分娩医院办理。
咨询电话:0738—8315221
娄星区妇幼保健院
2025年5月28日
娄星区人民医院(娄星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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